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9-01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未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二)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1、2018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 | 与本公 司关系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 易内容 | 预计数 | 实际数 |
预计关联 交易金额 (万元) | 实际关联 交易金额 (万元)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接受劳务 | 铁路专线使用费 | 50 | 7.09 |
土地使用费 | 100 | 77.58 | |||
维护养护费 | 800 | 682.91 |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100 | 1.21 | ||
牡丹江恒丰热电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采购燃料和动力 | 汽 | 7500 | 7122.19 |
电 | 5700 | 5170.82 |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100 | 7.71 | ||
接受劳务 | 取暖费 | 1500 | 1233.27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700 | 494.85 |
牡丹江恒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装卸分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接受劳务 | 人工费 | 360 | 136.48 |
2、2018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 与本公 司关系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 易内容 | 预计数 | 实际数 |
预计关联 交易金额 (万元) | 实际关联 交易金额 (万元)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100 | 15.91 |
房屋租赁费 | 20 | 16.69 | |||
牡丹江恒丰热电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100 | 306.65 |
销售燃料和动力 | 水 | 200 | 117.11 | ||
牡丹江恒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燃料和动力 | 电 | 50 | 0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20 | 22.72 |
销售燃料和动力 | 电 | 100 | 4.18 |
(三)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19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 与本公 司关系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 易内容 | 预计数 | |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 额的比重 (%)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接受劳务 | 铁路专线使用费 | 50 | 100 |
土地使用费 | 100 | 100 | |||
维护养护费 | 800 | 100 |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100 | 5.37 |
牡丹江恒丰热电公司
牡丹江恒丰热电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采购燃料和动力 | 汽 | 8000 | 100 |
电 | 5700 | 57 |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100 | 5.37 | ||
接受劳务 | 取暖费 | 1500 | 100 |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800 | 12.75 |
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接受劳务 | 人工费 | 360 | 100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采购原材料 | 材料 | 400 | 0.52 |
2、预计2019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 与本公 司关系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交 易内容 | 预计数 | |
预计关联 交易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 额的比重 (%)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100 | 5.08 |
房屋租赁费 | 20 | 50 | |||
牡丹江恒丰热电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500 | 25.42 |
销售燃料和动力 | 水 | 200 | 10.16 |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材料及其它 | 销售材料劳务 | 50 | 2.54 |
房屋租赁费 | 20 | 50 | |||
电 | 20 | 1.02 | |||
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 受控于同一大股东 | 销售材料 | 销售材料及劳务 | 100 | 5.08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65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生产等。
热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塑料产品、纸塑淋膜加工等。恒丰塑料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牡丹江捷运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宝利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捷运公司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城莲花湖路365号A座法定代表人:徐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份商品按协议价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