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800万元,授信期限为叁年,以我公司自有房产和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131990号)做抵押,此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2-008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22-009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