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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李明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顺,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工作,研究员,博导。2020年8月至今担任敦煌种业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薪酬与考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2、提名委员会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3、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结合本人种业科研特长,通过现场工作、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国内外种业最新形势及公司状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并通过审阅公司简报及相关资料,及时获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同时,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00万元,占敦煌种业期末净资产的7.5%,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来决定,体现了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机制,薪酬发放水平合理。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2度进行了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五)聘任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2份,

没有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等手段,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落实内控责任,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中的重大风险,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得以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明顺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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