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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董事会提名代生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认为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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