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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敦种: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永东、魏彦珩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薛永东担任。期间,由于独立董事薛永东离职,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选周一虹为独立董事,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补选周一虹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0年1月 1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9年度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二) 2020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沟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审阅意见。

(三) 2020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甘

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大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由大信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和《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四) 2020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大信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大信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大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突出了内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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