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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敦种: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执行完毕

● 涉案金额:49,567,215.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酒泉寒旱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概述

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案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请求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49,567,215.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累计诉讼公告的补充公告》(2020-029) 。

二、民事调解书

2020年8月23日,上海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 0115 民初 39699 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基本内容:

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原告出具说明函,承诺2020年1月23日前回款不少于500万元,实际亦未按承诺履行,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本院。审理中双方明确,被告上海公司欠付原告的货款本金26,993.297.20元,违约金为3,957,382.80元,原告欠被告上海公司仓库租金60万元在本案的被告应付款中抵扣,抵扣后被告上海公司应付金额为30,350,680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钱款合计30,350,680元,此款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1,090万元(含违约金3,957,382.8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0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余款10,450,68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2)、被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第一、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两被告应支付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当期逾期未付的货款本金金额为基数,自应付未付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

0.08%/日计算);

3)、案件受理费193,554元,减半收取96,7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777元,由原告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民事调解书内容,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35.07万元,剩余1,000万元将按照调解书分期偿付,内容详见《公司部分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39)。

三、执行通知书

上海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执218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关于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沪 0115 民初 39699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的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008,408.00元及相应的利息和逾期利息。

2、逾期未履行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负担本案执行费22,484.08元。

四、本次诉讼执行和解情况

上海公司按照调解书内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还款8,070,000元,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上海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将余款2,030,892.08元足额划入法院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公司对尚融公司所欠的本金及法院执行费已足额支付完毕。

五、本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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