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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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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亚宝药业,A股证券代码:600351;

任武贤,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左哲峰,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 刚,时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8年6月28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475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8%,但公司未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迟至2019年4月24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控股股东亚宝投资已于2019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

2.3条、第10.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任武贤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亚宝投资时任董事长、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左哲峰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任武贤、时任财务总监左哲峰、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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