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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邬永东: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授信合伙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兼董事、浙江创课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捷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9900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应参加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

审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召开的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使独董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我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任职资格和相关工作经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变更第三期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其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应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邬永东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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