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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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