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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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