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力 程隆棣 傅元略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