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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提及的情况,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此事项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09,631,067.99 元,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21,926,213.60元。公司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2,772,513.41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19,80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劵法》、《上海证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我们对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

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七、关于会计在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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