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审核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但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交易各方最终未能就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充分审慎研究及友好协商,公司及主要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以下事前审核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