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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71,650,289.41元 ,上期金额95,675,109.37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46,394,983.32元 , 上期金额68,611,078.78 元;“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本期金额5,130,036.81元,上期金额2,639,686.5元;“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本期金额5,291,663.09元,上期金额7,040,719.11元;其他科目本期及上期均无影响。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5,353,726.28元,上期金额5,046,570.97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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