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价格 (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1-05-24 | 买入 | 1,800 | 5.10 | 9,180 |
2021-06-28 | 买入 | 1,400 | 5.29 | 7,406 |
2021-08-25 | 卖出 | 3,200 | 3.85 | 12,320 |
2021-09-02 | 买入 | 1,900 | 3.98 | 7,562 |
2021-10-27 | 买入 | 1,200 | 3.71 | 4,452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陈嘉澍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应没收陈嘉澍先生所得收益。
2、经与陈琪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陈嘉澍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陈琪先生本人对陈嘉澍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陈嘉澍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陈琪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陈琪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嘉澍先生尚持有公司3,100股股票,陈嘉澍先生承诺自2021年10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将及时将产生的收益上交至公司。
4、公司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