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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及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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