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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目前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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