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3-0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用电器公司”)及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公司”),其中,进出口公司、商用电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提供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进出口公司提供了3.46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了1.40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了1.30亿元的担保。
?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商用电器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没有反担保;针对上述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1.30亿元担保,环境科技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5%)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8.75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6%;同时,商用电器公司、环境科技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50亿元,为商用电器公司、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2.00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5.6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3-01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3-025)。
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进出口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提供最高本外币折合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商用电器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3年8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环境科技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了
1.30亿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环境科技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5%)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3、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7、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52,842,508.36 | 2,303,395,205.85 |
净利润 | 14,897,055.80 | 37,517,848.22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29,812,641.02 | 755,461,409.44 |
负债总额 | 539,129,960.22 | 479,675,784.44 |
净资产 | 290,682,680.80 | 275,785,625.00 |
(二)商用电器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14340296R。
3、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4、法定代表人:刘金彬。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5年11月29日。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公司商用展示制冷产品的销售及服务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859,950,886.88 | 1,377,125,528.85 |
净利润 | 12,606,065.62 | 13,624,650.88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13,036,641.59 | 746,525,421.18 |
负债总额 | 1,026,670,707.80 | 672,765,553.01 |
净资产 | 86,365,933.79 | 73,759,868.17 |
(三)环境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EX9KR8N。
3、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1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7、主营业务:空调、洗衣机、干衣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67,729,046.61 | 847,974,440.18 |
净利润 | 11,333,427.90 | 9,537,129.06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00,715,182.94 | 324,294,451.04 |
负债总额 | 311,651,226.67 | 246,563,922.67 |
净资产 | 89,063,956.27 | 77,730,528.37 |
9、股权结构:环境科技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澳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5%、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5%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外币折合45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的确定期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商用电器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整为限。
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整为限。
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商用电器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环境科技公司等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此外,因环境科技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环境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8.75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