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所审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张斌先生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时,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对于聘任王英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增补董事事项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王英峰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英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增补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