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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意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所在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报告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兴华所就该所及相关审计业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方式、审计工作范围、审计计划、风险评估程序及对舞弊的考虑、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度相关重大事项进展以及期后事项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及时。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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