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一)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28,25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
(四)同意本担保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业务,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
(二)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购车客户存量担保2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三)公司加强担保业务管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该存量担保到期后,不再新增此类担保业务。
(四)同意本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