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采购车辆,2020年已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907万元,现增加预计金额8,000万元,2020年预计总额增加至9,907万元。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有权先生、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郝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三名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