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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百克生物、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9至2021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2020年1月,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商誉减值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仍为3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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