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14:00时。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会议主持:董事长张志超(或其委托代理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会人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7《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8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6月

议案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燃气”)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如其来的挑战,在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带领下,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同时,深耕管道燃气业务,积极开拓经营区域,大力开展综合能源等业务,公司报告期实现盈利。

2020年,公司天然气供应量4.25亿立方米,同比减少3.99%;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239.70万元,同比减少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91万元,同比增长71.44%。

1、创新改革提效率,深耕燃气业务

随着城市各城区深化改革的全面推动,经济发展环境也与之发生很大变化,为了适应变化,公司对长春市区管道业务进行了改革调整,主要依照各行政区域特点为依托,将原管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整合,即成立七家分公司,划小核算单位、精减管理机构,减少办事环节、缩小服务半径,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强化全员营销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全口径发展清洁能源市场,已形成一批经典案例,为当前及未来市场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2、抓住政策机遇,协调银行降费用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低息流动资金贷款政策,公司抓住机遇、积极争取,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低息流动资金贷款,同时,也充分借助本年度银根较宽松条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适当放松对贷款结构的要求,全力获取低息贷款来替换相对高息贷款,为财务费用降低起到了积极作用。

3、积极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2020年度因疫情原因,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公司提前执行非居民夏季价格,同时,在本次价格变动中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实现了居民气价保持全年不变、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顺价调整的预期。

4、活化闲置土地资产增加收益

公司经过积极主动协调政府等方面,在2020年度实现了三块闲置土地的活化处置,分别是双阳公司旧场站、汽车燃气青年路液化气场站、交通新能源公司64路车库。

5、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

2020年度公司获得政府稳岗补贴、国家级实训基地补助资金、燃气价格补贴等多项财政支持共计4,094.3万元。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8个城市、1个国家级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紧紧抓住区域经济发展机遇,做足做优清洁能源对城市“动力及环保”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城市燃气全产业链布局为引擎,在推动天然气综合利用上,形成了以“增供量、优结构、保安全、促消费、惠民生、拓新业、降成本、创效益”为抓手的全产业链“互动共进”运营模式。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资质,且拥有丰富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车用气业务。重点围绕绿色交通展开,其中包括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压缩母站和10座车用气加气站。LNG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吉林省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4、清洁能源业务。以前置及同步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从设计到用气的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化的生产用气,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集约化的为商业综合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多样化的为大专院校设计用气方案、定制化的为绿色交通提供汽车加气及标准站建设、多功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主要采取与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5、延伸业务。在充分保障民生安全供气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依托公司优质服务体系,以此来扩充延伸业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构建起了“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气具系列+系列集成家居+系列安全”等“线上+线下”体验式新业务规模,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无限品质生活的持续进阶。

二、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切实做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着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职责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董事、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平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认真执行网络投票制度,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按规定推举股东、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以确保表决结果公平、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两名见证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2、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各自独立核算.控股股东不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一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

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议案25条。各位董事认真负责,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4、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包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建立严格遵循《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前,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保密措施,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把信息设定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发生相关违规事项;在定期报告未披露前,公司及时上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书。

三、 精准扶贫和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精准扶贫工作

1、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议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乡镇党委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的相关工作,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制定工作方案,全员参与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召开扶贫专题会议6次,逐户走访排查,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出列16项指标和贫困户退出7项指标,逐项核准贫困对象识别和

退出是否精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2、节日期间,公司组织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村走访慰问活动,为包保的贫困户送去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在与村两委召开疫情防控会议之后,成立村疫情病毒防控领导小组,对所有的外来和返乡人员进行登记排查,至今无一例传播者和感染者发生。疫情防控期间,两次走访贫困户,逐户进行消毒和测温,了解贫困户备耕生产生活情况,讲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发放防疫物资。调查了解贫困户种子化肥情况,对贫困户备耕生产做了指导。积极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参加疫情期间相关的临时性公益岗位10个,有效地改善了疫情期间有外出打工想法的贫困人员收入保障。

4、疫情期间,公司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点对点”招聘服务活动,对10名求职贫困群众解决就业问题,人均增加收入5000元。

5、2020年望龙村农机推进项目收益资金60,000元,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收益59,380元,光伏发电项目库房出租3,650元,共计123,030元,按照望龙村扶贫产业项目分红方案进行差异化分红,对贫困户32户84人、贫困边缘户1户1人进行分红,人均分红约1,100元。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守护绿色生态、发展清洁能源:长春燃气作为一家能源及公用事业企业,一直恪守“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企业使命,秉承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民生幸福保障及绿色低碳发展等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重要发展责任,不断创新、积极作为,在创建生态文明之路上不断前行。

2、积极应对疫情: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蔓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各项部署,科学防疫,关爱员工,严格落实生产、办公场所消毒和员工的防护管理,储备并发放各类防疫物资,既保证员工安全,也保证了供气服务的安全。同时,公司也倡议开展捐赠活动,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为抗击疫情捐赠防疫物资,并捐款达11万元。

为保证客户正常用气,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客户线上办理燃气业务,满足客户全时段的便捷缴费需求,并做到了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气;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持续开展入户室内安检工作,重点关注独居老人、进城务工

人员、城乡结合部等特殊群体用户的隐患整改;与社区、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演练,走进社区、校园、企业、公共场所等开展燃气宣传和培训活动;关爱社会,对残疾人员开办的企业用户、大专院校、养老托幼等公益类机构的燃气价格均按照居民用户标准进行收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近70家供气企业提前4个月执行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受疫情影响,公司自身也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公司始终以服务民生为己任,做到“安全供气、保护环境、回馈社会”。

3、积极改善营商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提升客户体验感及获得感,公司积极探索服务举措,力求通过多渠道的缴费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缴费需求,全面精简办气环节,实行并联办理,降低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实行客户经理制,设立受理专窗,推行 “一事通办,首问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上述改革工作获得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通报表扬,并且被评为2020年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面对未来,公司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战略中,在建设美丽长春、美丽中国中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1、天然气市场空间前景可期。

按照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在各项政策措施的大力推动下,消费增长明显。 其后,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天然气开发与利用、协调与发展的重要路径。

2、综合能源利用发展空间广阔

2020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已经共同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文件重点指出“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等基础设施网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吉林省近期出台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中指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握技术革命发展趋势,创新发展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3、气源保障

在2017年冬季的一次“气荒”之后,天然气的供应稳定性已经大大加强,2020年1月,首批进口俄气进入大庆,当年将引进50亿立方米,此后向中国供气逐渐增加到380亿立方米/年,气源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十四五期间的天然气供应充足,东北三省天然气产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4、智慧燃气应用延伸产业链

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技术,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天然气产业升级亟需与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发展,既能大幅度提升燃气安全与服务水平、改善客户体验、促进天然气消费,也能助力能源节约和能源革命,赋能企业智能化转型。

(二) 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各类经营风险,但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仍存下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1、冬季气源供应及价格不稳定

季节性调峰用气将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调峰用气根据市场行情波动,“保量、不保价”“不保量、不保价”等情况将常态化,城市燃气企业的应急储备和日用气调峰责任进一步加大。

2、行业管理制度对客户保护政策

随着燃气价格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上游燃气价格市场化步伐较快,而终端价格联动相对滞后,天然气销售收入受到一定影响;接驳费新政也对工程报装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国家、地方的相关收费政策、燃气户内设施维护责任等文件的出台,燃气企业安全责任加大、出资范围进一步扩大,都给企业未来经营增加了压力。

3、安全生产的风险

由于经营产品的特殊性,尽管公司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但安全风险还是有其不确定性,不排除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4、疫情常态化影响公司业绩

2020年度的疫情影响使社会活动放缓,大量的商业机构无法运营,而公司的非居民用户以商业为主,用户停产同时也影响公司天然气的销售。2020年度公司首次出现非居民天然气销量的负增长。2021年初的疫情使得2020年后半年天然气销售的增长势头又有所停滞。未来疫情的常态化会一直影响公司的发展。

(三) 经营计划概要

公司在2021年力争天然气销售量实现稳定增长,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创新思路,持续开发民用燃气市场

一是创新市场发展思路,全口径增加新用户数量;二是不断丰富燃气服务内涵,加大清洁能源引导消费示范力作用,做优“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气具系列”业务规模,大力推广家用热水器、壁挂炉等系列产品,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每户每月用气量的持续增长。

2、工商用户推广

抓住“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在国家新发展阶段绿色发展引领中,用足北方清洁能源供暖政策,出台市场发展相关优惠鼓励政策,加大天然气市场开发力度,在大型锅炉煤改气、直燃机油改气、瓶装LPG改天然气等方面要有较大突破,积极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将紧紧围绕长春市“四大板块”战略布局,抓住长春国际汽车城、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长春国际影都和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机遇,创新模式、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自身丰富专业能力及强大股东背景,前置性地为企事业单位、为“四大板块”招商企业提供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整体解决方案,为每一个工商企业提供更丰富、更节约的能源服务。

3、进入能源替代市场

清洁能源主要有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天然气是一次性化石能源,也是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公司作为历史渊源较长的燃气供应企业,在天然气利用推广上优势得天独厚。目前恰逢国家能源产业不断出台政策利好,针对当前所存在的其他如煤、电、生物质等竞争领域,一要借助政策在发展方式上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二要创新发展模式,以集成化方式由合作到逐步取代,不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4.资本运作

创新资本运作方式,通过发挥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优势,构建多元化融资

渠道,增加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5.安全生产

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遵循“跨界审核,交叉互检,互学互鉴,取长补短”的原则,强化内部风险考核与评审;建立员工工作安全分析与行为分析管理体系,形成有长春燃气特点的安全文化,强化安全管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安全风险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敬畏意识;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应急处置及资源共享系统管理平台”,在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流程、预案的基础上,不断通过各级演练,检验其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四) 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沿着四大方向进行发展:1、发展天然气主营业务;2、利用管道优势发展综合能源业务;3、加快延伸业务推进;4、多元化投资发展。同时开展 “智慧燃气”项目建设。

履行“为客户供应安全可靠的能源,并提供亲切、专业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致力保护及改善环境”的企业使命。努力实现“以燃气业务为本,致力发展成为国内品质最优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优质服务商”的愿景。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

议案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2020年8月18日召开了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三)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依法履职,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违反财务制度和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五、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和经营层注重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六、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6月

议案四: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2020年2019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562,396,998.041,733,320,223.81-9.861,568,483,156.13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538,059,345.131,706,942,232.73-9.891,547,275,28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29,102.129,582,825.1371.44-70,001,183.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463,698.72-31,103,051.53-86,681,806.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241,703.24122,540,926.67-60.638,816,534.93
2020年末2019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4,216,832.312,104,452,464.430.942,087,287,554.64
总资产5,600,904,266.485,568,636,491.040.585,627,641,581.87

2、负债方面

2020年末负债总额为344,053.62万元,上年同期为343,436.99万元,同比增加616.64万元,同比上升0.18%。

3、所有者权益方面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2,421.68万元,上年同期为210,445.25万元,同比上升0.94%。

四、现金流量方面

1、经营活动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170,390.0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165,565.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24.17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7,973.2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6,394.1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20.93万元。

3、筹资活动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65,50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59,158.76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5.24万元。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6月

议案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429,102.12元,扣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98148.34元,其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75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455953.78元,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330,215,278.98元,截止2020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344,671,232.76元。

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原则,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 2020年底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分配30,451,534.20元。

此分配预案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6月

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此议案提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8至2020年,曾为长春燃气的主审会计师、以及承办过吉林都邦、吉林风雷、长春希迈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2020年1月,吉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商誉减值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议案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本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历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具体介绍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 婕,女,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资格,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吉林省政府参事,长春燃气、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哲,男,1966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春燃气、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慧:女,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液化石油气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春: 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

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2019年3月出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2次会议,我们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加1人次。

我们对会前送达的会议资料进行细致审阅,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没有对会议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充足资料,保证有效行使职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我们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19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经营属于微利状态,2020年仍有部分投资项目存在投资需求,加之银行贷款余额较大,拟对2019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 王哲 任建春 杨永慧

2021年6月议案八: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5年,公司“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完成,原煤制气业务停业。为活化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将因停业而闲置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计划处置资产包括:1、原煤制气业务占地约45万平方米,性质为工业用地;2、与土地相关资产包括闲置厂房及设备、一座天然气储气站等。公司于2015年对拟处置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0,716.38万元(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此次资产处置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处置。公司计划资产处置方式:土地由长春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相关资产进行拆迁、出售。上述资产处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公司处置闲置资产事宜能够高效顺利的进行,同时为公司和股东争取最大利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机构和环境评估机构的选择、车用气子公司母站搬迁、高铁占用土地处置、场地征拆等事宜。

此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

议案十: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王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何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暨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振先生、何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纪伟毅先生、赵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附: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

赵旭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副总裁,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