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609,030,6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451,534.2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长春燃气 | 60033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孙树怀 | 赵勇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
电话 | 0431-85954615 | 0431-85954383 |
电子信箱 | Shuhuai0333@126.com | Ccrq_zy@163.com |
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城市燃气全产业链布局为引擎,在推动天然气综合利用上,形成了以“增供量、优结构、保安全、促消费、惠民生、拓新业、降成本、创效益”为抓手,的全产链“互动共进”运营模式。
(2)市政建设业务。公司从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在工程“一根管”上拥有完整的燃气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总承包专业管理,且拥有丰富专业的人才队伍及国内可持续的业务合作项目;
(3)车用气业务。重点围绕绿色交通展开,其中包括CNG/LNG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压缩母站和11座车用气加气站。LNG批发零售业务主要依托投产的吉林省调峰气源厂的存储能力,进行LNG贸易交易和开展点供业务。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竞争较为充分。
(4)清洁能源业务。以前置及同步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从设计到用气的效率更高、用能更智慧的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化的生产用气,定制化的区域供暖及冷热联供;节约化的为商业综合体推动分布式能源;多样化的为大专院校设计用气方案、定制化的为绿色交通提供汽车加气及标准站建设及多能集成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主要采取与燃气设备供应商、行业技术优势方以及供暖企业合资合作的共赢商业模式运作。
(5)延伸业务。在充分保障民生安全供气基础上,自主开发自有品牌“宜家生活”名尚汇,依托公司优质服务体系,以此来扩充延伸业务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品质服务内涵,构建起了“提质百姓美好生活的燃?具系列三宝+系列集成家居系列+安全三宝”等“线上+线下”体验式新业务规模,实现从一簇火焰到无限品质生活的持续进阶。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
城市管道燃气做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动力供应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要素之一,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气源供应与储气调峰能力的改善与提升,行业整体需求水平将保持稳定增长。东北地区随着俄气南供成为现实,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清洁能源供应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改善环境、节能减排、高效利用、绿色发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北方地区政府高度关注清洁供暖,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等重大环境民生工程。积极推进“煤改气”、使用清洁能源采暖和能源综合高效利用,为我们燃气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3)车用气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汽车等减少尾气排放的大气环境雾霾综合整治,将会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愈发关注和重视。车用气业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尤其是以LNG为能源动力供应的物流车用气业务受到市场的青睐。
(4)延伸业务
依托已有的客户和产业链条资源、拓展延伸业务是燃气公司新的业务着力点,以致力于给客户提供安全与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为基础,构建线上与线下客户体验式营销平台,寻求房地产开发与厨房装饰产业对接,创新商业模式, 延伸业务板块市场潜力巨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年 | |
总资产 | 5,600,904,266.48 | 5,568,636,491.04 | 0.58 | 5,627,641,581.87 |
营业收入 | 1,562,396,998.04 | 1,733,320,223.81 | -9.86 | 1,568,483,156.1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538,059,345.13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429,102.12 | 9,582,825.13 | 71.44 | -70,001,183.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9,463,698.72 | -31,103,051.53 | -86,681,806.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24,216,832.31 | 2,104,452,464.43 | 0.94 | 2,087,287,554.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241,703.24 | 122,540,926.67 | -60.63 | 8,816,534.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2 | 50 | -0.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2 | 50 | -0.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8 | 0.46 | 增加0.32个百分点 | -3.28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95,095,544.56 | 262,425,008.78 | 290,700,769.09 | 614,175,675.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615,210.53 | -48,553,911.69 | 10,817,805.52 | 106,780,418.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2,794,530.42 | -53,064,642.54 | -10,793,167.31 | 77,188,641.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659,911.06 | -3143468.88 | -37759823.63 | 187,804,906.81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0,676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5,75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 357,810,876 | 58.75 | 无 | 国有法人 | |||
张武 | 3,300,000 | 0.5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芦华丽 | 1,260,000 | 0.2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任舟顺 | 1,108,000 | 0.1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苏福彬 | 1,021,100 | 0.1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刘小红 | 997,358 | 0.1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张林度 | 996,600 | 0.1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沈洪溪 | 844,827 | 0.1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梁细华 | 828,000 | 0.1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吕尚 | 827,500 | 0.14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
动的说明 |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不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二)。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余额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548,723,235.74 | -548,723,235.74 | |
合同负债 | . | 515,503,248.79 | 515,503,248.79 |
其他流动负债 | 36,959,124.26 | 36,959,124.26 | |
递延收益 | 297,835,306.14 | -19,819,834.12 | 278,015,472.0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080,696.81 | 16,080,696.81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新收入准则影响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余额 |
负债: | |||
预收款项 | 308,955,593.24 | -308,955,593.24 | |
合同负债 | 283,445,498.39 | 283,445,498.39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510,094.85 | 25,510,094.85 |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 20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增加控股子公司吉林明城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减少了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永晟燃气安装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志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