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监事会
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要求执行新租
赁准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