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郑坚雄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提名和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郑坚雄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获聘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