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0年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0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黄显荣、王卫红、陈亚进、黄民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