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查封。

?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元。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房产及土地被查封情况

2021年8月3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3137号之七和之八获悉,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被成都市中院查封。

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1、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35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7,907.28㎡。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

2、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1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309,440.7㎡。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

经公司核实,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主要为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和磷化工基地生产用房和生产用地。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及土地账面价值为10,464.33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50%。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1,074,102,155.4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3、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日和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2,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4、公司原名下3 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177,032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

5、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2.1605%股权中10%的股权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6、公司 12 个银行账户中存款限额人民币或美元1,496,426,533.22 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被冻结资金的总金

额为15,399,940.85元人民币(其中美元账户实际冻结金额7,263.74美元,按2021年3月21日结息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47,509.29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31);

7、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35)。截至2021年8月3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15,922,366.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1,675,867.68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24,246,498.59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日延迟履行金20,225,299.26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被查封的房产、土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房产和土地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及法院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消除公司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