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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24,677,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6632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卓先生、张必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2,750,82699.73411,926,5000.2658400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2,750,82699.73411,926,5000.26584000.0001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24,658,02699.997219,3000.00264000.0002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2.0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723,608,42999.8524
12.0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723,608,42999.8524
12.0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723,608,42999.8524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076,80135.84911,926,50064.13754000.0134
6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2,984,00199.344119,3000.64254000.0134
7宏达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2,984,00199.344119,3000.64254000.0134
10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984,00199.344119,3000.64254000.0134
11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2,984,00199.344119,3000.64254000.0134
12.0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934,40464.4006
12.0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934,40464.4006
12.0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934,40464.4006

律师:何锦、赵清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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