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