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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发挥专业优势和作用。现将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4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周建先生、郑亚光先生和陈云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原独立董事杨天均先生和王仁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周建,男,1964年出生, 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后。2002年8月至今,任职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2月至今),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管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7)独立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9)独立董事。

郑亚光,男,1971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动物公共卫生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会计方向)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副主任科员;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

管理》《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至今。现兼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陈云奎,男,1967 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建7610
郑亚光6600
陈云奎6600

3、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建0
郑亚光1
陈云奎1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黄建军为总经理、王延俊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应刚为副总经理、帅巍为总会计师、杨守明为总工程师。我们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的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严格按照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就2020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提示风险。后续根据持续跟踪的情况,对前期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了更正,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提示投资风险。

(五)年度审计工作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繁重,经审慎检视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充分满足公司的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主动辞任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同意变更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就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安排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就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在开始审计前、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报告期,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工透明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鉴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发布4次定期报告及60则临时公告,涵盖了公司重大事项,能够保证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公司发展近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九)内控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2020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动公司不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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