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4,544,570,064.55 | 4,650,664,204.55 | -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09,542,862.40 | 2,296,369,390.26 | 0.5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34,828.73 | 55,263,001.74 | -45.8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459,978,836.02 | 619,079,603.59 | -25.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290,381.67 | 60,150,651.00 | -125.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016,549.54 | 60,028,022.11 | -126.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6 | 2.66 | 减少3.3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5 | 0.0296 | -125.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5 | 0.0296 | -125.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8,189.56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 145,094.14 |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0,160.4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276.32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726,167.87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92,764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546,237,405 | 26.88 | 0 | 质押 | 54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冻结 | 546,237,405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75,436,620 | 8.63 | 0 | 质押 | 175,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冻结 | 175,436,620 | ||||||||
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4.92 | 0 | 质押 | 10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4.92 | 0 | 质押 | 10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 | 3.94 | 0 | 质押 | 8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800,999 | 1.52 | 0 | 质押 | 30,800,99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348,202 | 0.51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赵相革 | 9,722,442 | 0.48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陈金星 | 8,841,767 | 0.4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徐莉蓉 | 5,040,900 | 0.2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 546,237,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237,405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175,436,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436,620 | ||||||
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0 | ||||||
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0 | ||||||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0 |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800,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00,999 | ||||||
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348,2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48,202 | ||||||
赵相革 | 9,722,442 | 人民币普通股 | 9,722,442 | ||||||
陈金星 | 8,841,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8,841,767 | ||||||
徐莉蓉 | 5,04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0,9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川商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28%股权,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17,982,468.19 | 1,079,284.20 | 1,566.15 | 比期初增加主要是对部分优质客户的销售订单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结算,本期尚未到收款期所致。 |
预付账款 | 45,432,218.47 | 33,498,560.86 | 35.62 | 比期初增加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公司预付天然气等原料款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7,708,309.68 | 24,299,174.85 | -27.12 | 比期初减少主要是期末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额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1,466,338.78 | 48,148,282.01 | -55.42 | 比期初减少主要是本期支付上期工资、奖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028,057,363.44 | 1,095,616,046.57 | -6.17 | 比期初减少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本期公司支付返还利润款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偿还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
2、 利润表项目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459,978,836.02 | 619,079,603.59 | -25.70 | 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本部有色基地受疫情影响,锌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上游矿山企业开工率较低,锌产品主要产品原料供应紧缺,下游需求匮乏,生产装置低负荷运行,产销量下降所致。 |
营业成本 | 413,984,625.39 | 532,704,559.38 | -22.29 | |
财务费用 | 22,861,275.86 | 9,467,376.24 | 141.47 | 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2019年度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12号之一), |
公司本期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所致。 | ||||
投资收益 | 12,559,752.95 | 39,252,507.22 | -68.00 | 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联营公司四川信托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按权益法对四川信托确认的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934,828.73 | 55,263,001.74 | -45.83 | 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466,520.08 | -23,086,508.61 | 不适用 | 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本期公司支付返还利润款3000万元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165,495.58 | -10,452,450.74 | 不适用 | 主要是本期偿还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以及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有关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1、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2019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和公司已支付的利润返还款合计243,249,255.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本金83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2、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80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有色业方面,公司将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严控成本,优化管理,强营销、抓落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原料供给合作,深挖潜能,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大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化工业方面,公司结合实际,通过优化工艺指标、进一步降低富余养分、人力资源优化、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严控费用开支等措施,真正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中。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涉及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2020年1月19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的实际情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3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0-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80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公司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法院已启动对上述房产的资产评估和拍卖程序。公司持有的上述房产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2.1605%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军 |
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