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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70.20%,合并2020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则本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为210.6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2,629,933.89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15,612,192.33元,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15,070,052.54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2,884,109.84元。按母公司报表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2,629,933.89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2,330,412.18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194,879.50元(含税)。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为

70.20%,合并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则本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为2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的9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合理回报

股东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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