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适时出售存量证券投资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适时出售存量证券投资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9年5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有效期2年,将于近期到期。拟授权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并授权公司期间内可适时出售存量证券投资资产;该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 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旨在寻找并把握资本市场战略投资机会,同时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并在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自有资金,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

(二)前次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并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追加证券投资额度的的公告》及2019年5月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期间,公司分别披露了截至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18日的证券投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20年

1月8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分别披露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的出售股票资产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020年1月8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证券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授权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并授权公司期间内可适时出售存量证券投资资产;该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四)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为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股票市场投资、上市公司增发及配股、新股配售及申购等。

(五)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得挤占正常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因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会造成未来收益的不可预期性。

3、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符合公司投资战略的标的为主要投资对象。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证券。

2、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负责证券投资日常运作及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担任证券投资领导小组成员。

3、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部门立即报告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是否止损。

4、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实行账户类操作、资金类操作、交易类操作的分类授权、密码分设的分隔操作。

5、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前次董事会决策授权额度内,审慎实施证券投资事宜,未出现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或风险不可控的情况,同时取得了良好的资产增值效应。如获通过继续实施证券投资,公司将持续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实施资本市场战略投资目标,有利于公司优化配置资产,有利于对资金的合理利用,并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但也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把控风险、审慎决策、规范运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