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审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合理回报股东的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