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出售部分股票资产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公司持有的股票资产。
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分别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020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后续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了“百联股份”等部分股票,累计出售成交金额为38,61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74亿元)的11.44%。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出售上述股票的投资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相关影响。
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