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