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年度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变更后,原“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