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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根据相关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涉及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情况,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预案中提及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就公司2018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发表意见如下:未发现公司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意见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就预计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发表意见如下:本次预计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的内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审核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内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考核办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示同意。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独立意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00,540,148.46元, 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4,529,956.95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4,253,807.75元。同意将公司拟定的“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9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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