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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现场参会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七、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在报告期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及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预计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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