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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扎西尼玛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两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共计40,000万元,原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约定担保费用为公司单独对提供担保事项收取1%的担保费,并由昌都高争其他三家股东按上述两次具体担保金额中的36%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涉及其他股东反担保,同意“公司单独对提供担保事项收取1%的担保费”变更为“公司与昌都高争其他三家股东按持股比例、内部收取担保费用规定等协商分摊1%的担保费”,其他要素不变。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两次担保中涉及的担保金额、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3-04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协商,同意以公司在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的敞口授信向昌都高争增信不超过5000万元(含)商业承兑汇票,票面利息3.65%,期限6个月;同意以公司自有资金为昌都高争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利率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3.65%的基础上上浮10%,期限6个月。以上两项财务资助总计不超过1亿元(含),产生的利息由昌都高争承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3-05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不向下修正“天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股票已出现最近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当期可转债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满足《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考虑到公司本次触发下修条款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较大造成的,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提议本次不向下修正“天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7月16

日)如再次触发“天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3年7月17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天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不向下修正“天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3-06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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