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136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做出了说明和解释,并对该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
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