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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9-17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天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136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藏证监发【2014】31号)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藏证监发【2014】31号)。主要内容为认为公司就控股股东天路集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

“有关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详细情况公司将同日发布《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对未及时获悉并发布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2、公司致函天路集团,请天路集团报告关于公司国有股权注入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日期以及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当日,天路集团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报告。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发布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发【2014】48号)

公司于2014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藏证监发【2014】48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存在高管履职不到位、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1、经过前期多次汇报和协调,2014年5月12日,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对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候选人进行了民主测评及谈话等考核,并发布了公示。

2、2014年7月7日,西藏天路向天路集团做出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总经理改聘的请示》,天路集团向自治区国资委做出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总经理改聘的请示》。当日,自治区国资委做出批复,鉴于西藏天路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候选人系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考核评议后择优推荐,考核工作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确定西藏天路新一届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候选人,完成西藏天路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总经理改聘事宜。

3、2015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召开会议,公布了申请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候选人。但当时因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决策事项的连续性,公司暂未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以及总经理改聘程序。

(三)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关注函》(2015年4月14日)

经公司自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为,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针对2014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公司应及时进行更正披露,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二是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就2014年年报披露的准确性进行稽核,避免出现重复补充更正现象;三是公司应严格按照披露法律规则,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

1、经自查,由于工作失误,公司在2014年度审计业务中将一笔调整分录方向录反、“其他非流动负债”未按2014年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重分类至 “递延收益”列示,由此造成需对2014年度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就原2015年4月8日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度审计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发布了更正公告。

2、针对本次发生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深刻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并提高治理水平,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工作水平。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加强对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流程的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天路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2号)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天路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2号),主要内容为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公司需补充披露2017年年报相关事项信息。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8号),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内容进行了逐项复核与分析,并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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