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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为完善和健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0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 “十年百城,最受信赖的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愿景,专注环境服务产业,持续强化生态服务能力,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回报。

同时,公司将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2、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具体内容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比例

在2021年至2023年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无重大资金需求时,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除外)。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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