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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三、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六、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八、 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九、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十一、 关于选举王伟荣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十四、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五、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十六、 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八、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大会议室

二、 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下午14:00,其中13:45-14:00,与会股东代表签到,领取会议材料;14:00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国灿先生

(二)网络投票

召开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三、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说明授权委托情况,介绍到会人员

(二) 宣读《会议规则》

(三) 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 听取并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四、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2020年度述职情况

五、 股东审议议案、股东发言、询问

六、 股东表决,填写表决票、投票

七、 总监票人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 休会。上传数据,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网络投票和最终投票结果

九、 总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 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 宣布会议结束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一、 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 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或代理人以所持有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且其中议案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八《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须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1、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1年5月21日9:15-15:00。

(四)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六)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

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七)本次会议表决票有同意、反对或弃权三种表决意向。股东或代理人只能在三种表决意向中选择一种,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 表决统计表结果的确认

(一) 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二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统计表》上签名。

(二) 议案现场表决结果由现场总监票人当场宣布。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三)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最终表决结果尚需等待网络投票结束后才能确定。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程进行见证。

四、 股东提问

会议设股东提问时间。股东提问前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主持人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相关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三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引领、科学决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8,143.55万元,同比增长21.4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5,747.95万元,同比增长15.87%;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2,029.34万元,同比增幅17.57 %。公司实现良性增长。

二、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20次,受疫情影响,便于外地董事履职,董事会主要以通讯会议和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通讯会议1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9次,召集股东大会2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再融资、对外投资、人员聘任等,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讨论研究并提出合理化意见,科学决策,所有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二) 完成董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换届后,公司董事会由广泛的股东代表、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各董事拥有环保、经济、法律、财务、数字化建设等多方面的专业背景,有利于公司战略制定和科学决策。

(三) 实施职业经理人体制改革

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公司布局未来,大胆改革。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经营管理团队用人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形成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的长效机制,激励高管团队保持创业激情、拼搏创新。2020年6月,董事会聘任新一届职业经理人团队。新组建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更加趋向年轻化、专业化。

(四) 再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成功发行99,2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获得低成本资金。

(五) “十四五”战略规划研讨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十四五”战略规划工作,重新梳理公司发展基因,对行业发展做出全面的思考和洞察。公司董事会组织调研讨论,加强指导,并于2021年审议通过了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的发展指明的方向。

(六) 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七) 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报告期内无出现要求补丁或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八) 投资者关系维护

2020年,公司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始终以主动、开放的态度,以“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持续高效、专业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展现公司价值,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取得较好沟通效果。

董事会充分支持董事会秘书多方式、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沟通,挖掘和传播公司价值,帮助投资者更方便、快捷、及时和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2020年市值增长56亿元,同比增长41.53%。公司股票新增入选责任指数全收益、央视500等影响力指数,公司价值获得投资者认可。

三、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

责和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报告期内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高管提名和考核等事项,不存在异议事项。

独立董事进一步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规范发展做出贡献。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均无异议。

四、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规范、健康的基础上,推进公司更快发展。

1、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加强工作调研,科学高效决策,支持经营层坚定以生态环境服务为战略发展方向,发挥企业家精神,积极进取,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2、继续推动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

3、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继续发挥团队精神,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和回报。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四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0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一、2020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活动

监事会监事出席了2020年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2020年每次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会议,参与公司相关专题会议,对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重要事项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招投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2020年)会议届次决议内容
4月13日九届十二次一、审议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月20日九届十三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月27日九届十四次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月12日九届十五次审议通过《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6月29日十届一次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8月13日十届二次一、审议通过《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月26日

10月26日十届三次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程序合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推进股东价值创造和服务创新、推动绿色生态、促进社区和谐和员工发展等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总体表现,报告内容客观、真实。

(六)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关于年度分红的专项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年度分红的规划和实施,其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的异议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监督事项无异议。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五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向股东大会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 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2020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公司名称变更内容合并期间变更原因
廊坊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底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底同一控制下合并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3-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4-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7-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5-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智慧(佛山)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5-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聊城市国源安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淄博)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济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1-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枣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3-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6-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赣州)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6-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佛山)工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4-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桂平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0-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广州)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洋浦)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合并2020年12月2020年新设成立
瀚蓝(锡林郭勒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不再纳入合并2020年1-11月2020年注销
乐昌市驼王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不再纳入合并2020年1-7月2020年注销
创冠(厦门)环保电力运维有限公司2020年不再纳入合并2020年1-10月2020年注销

公司2020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为2,492,891.06万元,比年初的2,107,090.90万元增加385,800.15万元,增幅为18.31%,负债总额为1,675,843.70万元,比年初的1,393,975.04万元增加281,868.67万元,增幅为20.22%,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66.16%提高至2020年底的

67.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则从年初的655,810.17万元增至755,747.81万元,增幅15.2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项目的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增幅为35.44%,主要是:收入增加带动应收款项相应增加;上半年疫情影响,地方政府审批流程拉长或财政资金不足,导致回款相对滞后;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暂未收回等;

预付款项降幅为43.93%,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转入在建工程;

存货增幅为55.95%,主要是工程施工增加;

持有待售资产降幅100%,主要是子公司蓝湾污水股权转让,相关资产予以转出;

其他流动资产增幅为55.44% ,主要是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幅85.97%,主要是确认广发银行股权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无形资产增幅为33.59%,主要是报告期内多个BOT项目完工结转;

其他非流动资产降幅为32.12%,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转入在建工程;

应付票据降幅93.13%,主要是支付到期应付票据;

预收款项降幅100%,主要是会计政策变更,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

新增合同负债22,311.69万元,主要是会计政策变更,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降幅100%,主要是子公司蓝湾污水股权转让,相关负债予以转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幅85.32%,主要是公司债预计于2021年10月份到期;

长期借款增幅35.91%,主要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增加。

三、 2020年度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情况

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748,143.5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16,003.11万元增加了132,140.44万元,增幅21.45%。

本年度实现固废主营业务收入403,876.0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2.39%;实现能源主营业务收入187,381.73万元,比上年度下降3.43%;实现供水主营业务收入91,319.70万元,比上年度下降1.92%;实现污水主营业务收入41,010.9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4.22%。

固废业务毛利率为32.08%,比上年度上升0.57个百分点;能源业务毛利率为17.69%,比上年度下降1.84个百分点;供水业务毛利率为28.58%,比上年度上升0.84个百分点;污

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49.33 %,比上年度上升5.11个百分点;整体综合业务毛利率为28.89%,比上年度上升1.15个百分点。

(二)利润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29,859.01万元,比上年增长16.38%,主要是报告期内多个固废项目投产、去年同期10月底并表瀚蓝城服公司等。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47.95万元,比上年增长15.87%。2020年每股收益1.38元,同比增长15.9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96%,比去年上升0.35个百分点。

(三)费用情况

销售费用全年为8,649.02万元,同比增加1,201.93万元,增幅16.14%,主要是新增并表子公司。

管理费用全年为49,036.08万元,同比增加11,665.64 万元,增幅31.22%,主要是多个固废项目投产、业务范围及区域扩大。

研发费用全年为11,070.32万元,同比增加4,317.85万元,增幅63.94%,主要是:公司原高新子公司及规划申请高新资格的子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加大投入;报告期内成立瀚蓝研究院,加大基础性及前瞻性等研发领域的投入。

财务费用全年为32,365.50万元,同比增加9,960.23万元,增幅44.45%,主要是新项目投产财务利息支出从资本化转费用化、对外融资规模扩大等。

特此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六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093,80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39,213,759.85元,减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红利168,578,083.96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84,729,479.13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 元(含税)。

请各位股东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按照与审计委员会商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履行与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的职责,依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八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报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报摘要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并见年报印刷本,会上不做宣读,请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九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超短期融资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与2019年注册规模一致: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市场情况,在超短期融资券获批后,计划在核准有效期的两年内分多期进行滚动发行。

(四)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信用方式。

(九)决议有限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了更好把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指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布有新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政策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使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须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0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回报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贯彻执行 “十年百城,最受信赖的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愿景,专注环境服务产业,持续强化生态服务能力,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回报。

同时,公司将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2、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具体内容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比例

在2021年至2023年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无重大资金需求时,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除外)。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一

关于选举王伟荣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名。由于原董事孙梦蛟于2021年1月27日辞去公司董事职位,公司现任董事8名,目前可补选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伟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伟荣简介如下:

王伟荣,男,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厦门华夏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助理兼团委书记、商务采购部主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部门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部门副经理,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已对董事候选人王伟荣的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王伟荣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65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6821507371。公司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对照原《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028000315XF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65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028000315XF的《营业执照》。
2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财联大厦,邮政编码:528200。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邮政编码:528200。
3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4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5增加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6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按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7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删除,合并到第二十六条
8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9第四十条 任何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股东单独或者联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任何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十的股东,应在达到百分之十后三日内向公司披露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信息和后续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真实,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具有提第四十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本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本公司,并予公告。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10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本章程;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和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本章程;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 审议和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二十)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11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六)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过的其他担保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事项。
12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股权激励计划; (五) 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七)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八)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九)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股权激励计划;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七)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八)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九) 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13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二百七十天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至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单;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监事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至多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各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单;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监事候选人。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候选人。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详细情况,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天以前将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董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天以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应设有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详细情况,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天以前将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董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天以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应设有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14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5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
16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7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8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19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20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三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

提请股东大会在保险费用50万元/年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本次及后续年度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四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五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行项目投资、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发行当时市场利率水平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既可采取一次性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派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削减或暂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券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其中10亿元用于归还公司2021年10月份到期的公司债券;剩余15亿元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拟用于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项目投资建设、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六

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035),会上不做宣读,请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处理

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对象,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

请股东大会审议。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材料之十八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提示:2020年6月29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纪建斌、麦志荣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格、张军、李侃童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杨格连任独立董事,张军、李侃童为新任独立董事。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各自任职期间,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以下报告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代表编制完成。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同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杨格,男,1983年出生,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副所长。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执行所长、主任会计师,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145)、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粤海制革有限公司(01058.HK)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张军,男,1968年出生,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工程系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铝厂计控室班长、工程师,中国铝业股份公司山西公司信息部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上海斯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上海运营中心主任、上海事业部总经理、集团副总裁、数字化转型研究院院长。现任北大纵横咨询集团事业部首席咨询专家、埃复投资管理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总经理、埃聚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329)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李侃童,女,1990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历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实习律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亚太美争端调解中心(洛杉矶)调解专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0年6月起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纪建斌,男,1971年出生,2004年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律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陕西省黄陵监狱警察、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

5、麦志荣,男,1971年出生,1999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本科毕业,2007年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南海分行会计员,南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现任佛山市南海骏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0次,其中现场会议0次、通讯会议11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9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就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董事高管候选人提名、高管考核、公司重大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努力。

(三)与公司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除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还现场参观公司福建常山垃圾发电项目和佛

山工业服务中心项目,听取公司经营层的经营情况汇报,并参与公司“十四五”规划的研讨会。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重大工程、“十四五”战略规划制定等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2、共同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由于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上,与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6,292.2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67%%。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风险得到充分控制。

(三)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们认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提名情况

对于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九届独立董事分别对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决策程序和监管机制,规范公司的分红管理工作。

在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公司经营层依照《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请示》。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经营特点以及在拓展主营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发展的现状,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多年获得良好及优秀评级,信息披露高质量,体现了对股东的权益保护。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关注公司治理及发展动态,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诚信、勤勉、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言献策,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独立董事:杨格、张军、李侃童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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