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97,260.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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