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考核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其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侯欣一、郭维成、郑志刚、孙建峰、刘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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