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为实现公司2020年经营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确保公司正常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