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
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年4月28日